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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并表扩至全行业,影响多大?最新解读来了

发布时间:2025-04-19 02:03来源:证券之星阅读量:10281   

经过五年摸索,证券公司并表监管将正式从6家试点券商扩展到全行业。

4月18日,中证协正式发布《证券公司并表管理指引》(简称《指引》),以提升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加强对子公司及业务条线的“垂直化”管理,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

“《指引》旨在通过系统性制度设计,推动证券公司风险管控边界从母公司层面拓展至母子公司整体视角,防范风险跨区域、跨市场、跨境传染,为行业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有证券公司向券商中国记者表示,监管此举有助于证券公司更全面、及时、有效地评估自身整体风险,对证券行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具有重要意义。

六家券商试点五年

近年来资本市场持续发展,证券行业逐步出现综合化经营发展态势,境内外附属机构持续增加、业务领域不断扩展、复杂程度随之提升,综合化经营面临诸多挑战。基于此,证监会自2016年起,不断探索推进证券公司风控指标并表监管试点机制,将风险管控边界从母公司层面扩展至合并报表视角,以量化手段管控证券公司风险。

2020年3月,证监会公布6家并表监管试点券商——中金公司、招商证券、中信证券、华泰证券、中信建投、国泰君安,通过逐步允许参与试点机构试行更为灵活的风控指标体系,鼓励券商积极实践、促进行业风险管理能力共同提升。

招商证券告诉券商中国记者,在证监会指导下,公司以推进并表监管试点工作为契机,不断强化风险全覆盖管理,加强对境内外子公司的风险垂直管控,推动提升风控数智化水平,在深化并表管理的过程中持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和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助力公司在业务快速发展和资产增长过程中,有效控制业务风险。

华泰证券也在2024年年报中强调,公司以并表监管试点为抓手,持续加强对子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提高子公司的流动性风险应对能力,提升集团整体流动性风险防控水平。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率持续满足监管要求,并保有足够的安全空间。

“在并表管理经历多年的探索后,证监会及各试点券商积累了丰富的实践成果和先进的管理经验,为《指引》的制定夯实了基础。”招商证券表示,将在前期践行并表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对照《指引》落实各项监管要求,持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为证券行业的整体稳健运行和风险管理水平提升贡献积极力量。

华泰证券风险管理资深人士亦提到,《指引》的出台使全行业统一标准,推动各家券商风险管理能力向高标准看齐,促进行业整体风险管理水平提升。由于《指引》还要求券商建立数据治理体系,整合境内外子公司数据,加强信息系统建设,也将使全行业加大信息技术等各项资源投入,推动行业风险管理数字化转型,筑牢行业风险防线。

划明规矩指导实践

对于证券公司而言,此次《指引》重点明确了哪些信息?

据招商证券总结,有三点需要特别关注:

一是明确了并表管理既包括会计并表机构,也包含可能对证券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附属机构,体现了风险并表的管理原则;

二是明确了并表管理涵盖各类表内外、境内外、本外币业务,强化对风险管理的全覆盖和穿透管理理念;

三是明确了并表管理的要素包含公司治理、业务协同与内部交易管理、风险管理、资本管理等,并明确相关要素的管理要求,为证券公司实施并表管理提供了详尽的标准规范和可操作的实践指导。

华泰证券表示,《指引》关注强化公司治理,通过明确权责划分与协作机制,推动证券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升级。同时,强调资本管理的集约化与前瞻性,优化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提升资源配置效率。

值得注意的是,《指引》还要求证券公司指导各附属机构围绕公司总体战略充分发挥协同效应,引导证券公司发挥集团化经营优势。明确要求证券公司统筹规划附属机构定位,避免内部业务混同操作,并通过防火墙及利益冲突管控机制建设,防范风险无序传递。

华创证券金融业研究主管徐康表示,对券商影响而言,子公司资产全额并表监管,虽会使净资本提升,但所需稳定资金、风险资本准备等数值亦会对应提升。因此业务较轻、杠杆较低的子公司,并表试点后监管指标可能会得到宽松;否则可能会导致监管指标进一步承压。

差异化制定过渡期

值得注意的是,《指引》充分考虑到了行业中不同体量的证券公司差异性,设定一至三年的过渡期。其中,已正式实施并表监管试点的证券公司,过渡期为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其他下设有境外附属机构的证券公司,过渡期为自发布之日起两年;其余证券公司过渡期为自发布之日起三年。

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此举是考虑了行业实际情况和系统调整等因素,有利于证券行业并表管理从试点转向常规监管的平稳过渡。

首先,6家试点证券公司经过5年摸索,相关并表管理工作已相对成熟,因此大概率能顺利在一年内完成过渡。徐康也提到,考虑到监管2020年以来持续观测试点券商指标变动情况,因此理论上试点券商面临的压力更小。

其次,对于其他未试点券商而言,由于境外业务模式复杂,监管难度大,因此对设有境外附属机构的证券公司划定两年过渡期,有助于鞭策其尽快完成风险收缩。尤其是近年来受累于中资美元债,多家中资券商国际业务风险敞口增加。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上周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原保监会《保险集团并表监管指引》进行修订,并印发了《保险集团并表监督管理办法》,旨在加强保险集团并表监管,维护保险集团稳健运行,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校对: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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